根据自治区文明委《关于命名自治区文明城市和继续保留的自治区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行业的通报》(宁文明委[2013]1号)文件通知,银川一中经复查审核,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
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,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,自治区文明单位实行复查制。每四年复查一次,符合条件的单位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今后,我校将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,充分发挥精神文明示范带头作用,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为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。
